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前入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3.考试入场将使用金属探测棒进行检查,并使用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设备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请考生勿化浓妆并配合相关检查。未通过核验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尺子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移动电话、耳机)和电子设备(如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相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5.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6.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纸中的姓名、考生号、试卷类型等栏目。凡答题纸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无效。
7.禁止提前交卷。除紧急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否则视为结束考试,由考试工作人员跟进处理后,在考务办公室等待至考试结束。
8.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题一律无效。
9.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11.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备的材料离开考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违规作弊的考生将由考试工作人员按 规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