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时间数字类考点,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汇总信息,供考生临考速记:
一、事故报告与处理
事故报告时间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监督管理
停止供电通知时间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四、职业病防治
审核与调查时间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申请仲裁的,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五、其他重要时间节点
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行政许可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听证与罚款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工作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处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劳动关系与合同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消防与安全
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超过48小时,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小时。
消防水箱补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以上信息涵盖了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时间数字类的重要考点,供考生参考和记忆。请注意,这些考点可能会随着最新法规政策的发布而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